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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名单公示
2023-12-06 17:27  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(一)和《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学校拟对黄新艳等417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,并公示,名单详见附件。

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我院实名反映,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,并提供具体事实和联系方式。匿名信函或邮件或不提供具体事实的,不予受理。

公示时间:20231278:00--122717:30

受理单位:继续教育学院

联系人:陈燕

邮箱:690963929@qq.com


附件:2023年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名单



       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          2023126


附件【附件.2023年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名单.xls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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