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单位包括校本部和校外教学点,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申请转办学单位的管理,结合学校办学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为了方便学习,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市的我校办学单位就读,不得随意跨地市申请转读办学单位。
二、学生确需转办学单位的,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:
1.转入地市的社保证明;
2.转入地市的有效期内居住证;
3.转入地市的户籍证明。
三、学生转办学单位申办流程
学生在成人高等教育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、打印《广州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转办学单位申请表》(见附表),提交符合第二条要求的证明材料,经拟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办学单位均审核同意后,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,审批通过后由转入办学单位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转学手续。
四、学生拟申请转入的办学单位未开办有同年级的专业的,原则上不受理申请。如确需申请的,按转专业等相关规定执行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,原《广州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申请转办学单位的规定》(中医继教〔2020〕9号)作废。